西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2018年10月15日党委会议讨论通过)

发布者:马科中发布时间:2018-11-20浏览次数:367

西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2018年10月15日党委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委的政治功能、组织功能、服务功能,保证学院党委会议质量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西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西师党发[1996]16号)和校党委《关于印发〈中共西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委常委会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西师党发[2006]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委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讨论问题和做出决定集中全体党委委员的意见,最终按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作出决议。

第二章  会议任务

第三条 学院党委以会议形式,研究决定本单位推进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等工作的规划与举措

第四条 研究和审议学院发展方向、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重大项目立项、重大资金使用、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形成明确意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议事范围

第五条 学习传达和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会议的议事范围包括:

、研究制定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党建工作的方案、计划、规划。

、研究制定本单位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宣传统战工作的方案、计划、规划,决定具体事宜。

、研究本单位党支部的设立,讨论提出支委会人选。

、研究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的具体措施;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核,对党员发展对象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预审。按照学校党委授权,审批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事宜。

、研究提出本单位内设机构及负责人意见建议,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研究本单位发展方向、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重大项目立项、重大资金使用、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形成明确意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七、讨论和拟定学院党委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

八、审定给学校党委上报的请示、工作报告等重要文件。

九、研究统战工作、民主党派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讨论部署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重要工作事项,以及其他需要研究的重大事宜。

  会议的组织和召开

第六条 学院党委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七条 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主持。参会人员为党委委员,根据需要,可吸收党支部书记、组织员、党务秘书列席会议。

第八条 与会人员在会前要作好充分准备,根据需要对有关问题作好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会议讨论时,应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坚持一事一议,与会人员逐一发表意见,书记(副书记)末位表态。

 第九条 学院党委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和材料归档等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

  会议纪律

第十条 学院党委会议参会人员应按时出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一条 会议讨论干部、人事、奖惩、政审等事项,凡涉及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时,相关人员应予回避。

第十二条 会议表决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果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后决定

第十三条 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若所作决定确与有关政策或实际情况不符需要修正的,须经会议再次讨论,作出修改决定。

第十四条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所有人员须严守保密制度,不泄露和公开会议讨论过程,对需要传达的事项按规定传达

第十五条 会议须有专人负责记录,会后形成纪要,分送参会成员,记录和纪要归入档案馆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个人对集体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组织未作出变更决定前,在行动上必须执行,并以会议的决定对外发布

六章  议定事项的落实与督办

第十七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负责落实督办,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十八条 党委成员要带头执行会议决定,各党支部要认真传达会议精神,具体贯彻落实。

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党内相关法规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则学院党委所属党支部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