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寒假组织教职工赴港台考察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0-26浏览次数:55来源:政法学院

各位教职工:

经学院研究,决定于2012年寒假组织教职工赴港台考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行地点:香港、台湾,路线如下兰州(火车)——深圳——香港(飞机)——台湾(飞机)——香港——深圳(飞机)——兰州;

二、出行批次及时间如下:第一批,2012年1月16日—26日,第二批 2012年1月26日—2月5日,第三批 2012年1月30日—2月9日,出行批次一旦确定原则上不能变更,若因特殊原因变更或届时不能前往的,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

三、本次出行人员界定为学院在职教职工,可以带直系家属,直系家属的范围界定为:配偶(以结婚证为准,未领取结婚证的不算)和子女(2岁以上),教职工的出行团费(7320元)由学院负担,直系家属的费用自理。若教职工本人不能去,学院发放35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可以去但费用自理;

四、办理证件时间分两批,具体如下:第一批 11月2日(周三),第二批 11月4日(周五),时间均为早上7:40,统一在学校理科楼前广场乘车,照相费每人60元自理,如不能在以上两个时间前去办理证件的,需自行前往办理,产生的相关费用自理。办证必须本人亲自前往办理,特殊情况如教职工孩子在外地读书且户籍在外地的,可告知学院做好登记,由旅行社协调,到户籍所在地前往办理,相关办证费用须自理;

五、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下午6:00前,报名时请同时将附件1表格的打印版(需本人亲笔签名)及电子版(发到学院邮箱 zfxy@nwnu.edu.cn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申请书(请提前到学院办公室领取,填写请参照附件2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须为二代身份证,一代身份证需提前换成二代或者到户籍公安部门开具户籍证明)及户口本原件一并报学院办公室;

六、请各位系秘书务必将以上事项通知到系内每一位老师,特别是不在兰的外出学习人员。

特此通知

政法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1:寒假教职工港台考察活动报名表

附件2: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申请书(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