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领导联系班级制度(修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05浏览次数:523

(2017年2月27日党委委员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精神,加强学院领导与学生的联系。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督促学院领导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更好地为教学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服务。

第二章  主要职责、具体要求

第三条  主要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时把握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及时通报学校的建设发展情况和重要举措,并做好释疑解惑工作。

2、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习和生活状况,重点关注“三困学生”(即生活困苦、学习困难、心理困惑)和新生、毕业生等特殊群体,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及时了解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和班级管理情况,协助辅导员、班主任沟通、协调和解决所联系班级出现或存在的突出问题。

4、及时了解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的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指导所联系班级班团干部队伍建设和班风建设工作。

6、指导所联系班级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及学生党建工作。

第四条  具体要求

学院党政领导可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深入联系班级或宿舍,通过个别谈心、学生座谈、课堂听课、召开讨论会、参加班会、参加班级活动、调查研究等形式,了解和掌握所联系班级学生的各种情况,并以此指导辅导员和班主任制定出与之相应的教育和改进措施。

1、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严格要求自己,在学生和教师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2、联系人每学期随班听课不少于2次,参加班会不少于2次,参加班级活动不少于2次,深入学生宿舍每月不少于1次。

3、联系人每学期召开学生座谈会1次,与班级学生谈心不少于班级学生人数的1/4。

4、联系人每学期应与班主任、辅导员交流班级工作不少于2次。

5、联系人应当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学院每学期召开一次联系学生班级会议,对联系学生工作进行总结,对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交流。

第三章  附  则

第五条  本规定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