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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期末考试口试规则


文章来源:本科教务 发布于:2017-03-10 浏览:758

为了提高学习质量,加强对学生学习的考核,规范考试,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期末考试口试规则。 

 第一条 确定口试课程,口试课程一般在各专业核心课和必修课范围内确定。口试课程的选定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与系(所)负责人共同商议确定。 

 第二条 每个班级原则上每学期确定一门课程的口试课程。 

 第三条 口试课程的命题采取题卡方式,由任课教师负责命题,并抄写题卡,系(所)主任负责审核,主管院长审批后,由办公室加盖院章交教务干事保存,待考试时使用。 

 第四条 命题要注意科学性,覆盖面,更要加大对学生运用知识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 

 第五条 口试试题卡须在考前1周制好。

 第六条 口试考试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并报教务处审批。

 第七条 口试考试的主考、辅考及监考人员由各系所负责协调安排。原则上要求每个考试小组由4人组成,其中主考1人,辅考2人,监考1人。

 第八条 学生在抽签室抽卡,第一组学生提前5分钟进入抽签室,做抽卡准备,以后,每隔5分钟组织一个小组进入抽签室。如遇学生抽到不能回答的题卡时,允许学生二次抽卡,二次抽卡后将降低一个档次打分(每5分为一个档)。抽卡次数限制在2次。

第九条 学生抽到题卡5分钟后,进入回答室回答问题,每位学生回答问题的时间为5分钟。回答问题过程中主考、辅考教师可提问、追问相关问题,以全面检查学生学习情况。

第十条 回答结束后,主、辅考教师根据口试考试评分标准各自给出成绩,主、辅考成绩的平均分为学生期末考试得分。考试结束后,由主考教师汇总成绩,填报成绩单,并做考试分析,报院办公室。

 学生的总评成绩由主考教师汇总评定,按3∶7的比例计算,即平时占30%,期末占70%确定总评成绩。

第十一条 考试期间,院考试巡视小组成员配合教务处巡视组对考试组织及考试过程进行巡查,以保证考试秩序。

第十二条 考试主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在公正、公平的环境下进行。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附:《马克思主义学院口试考试评分标准》

 

根据《马克思主义学院期末考试口试规则》的有关规定,我院口试考试实行五级评分制。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A级:回答问题思路清晰、语言流畅、概念准确、层次分明、重点突出、能熟练掌握考核内容;知识结构合理、能理论联系实际、具有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素质高、能主动获取知识,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回答考试内容;学习兴趣浓厚、态度认真、举止得体。

B级:回答问题思路比较清晰、语言流畅、概念准确、层次比较分明、比较熟练的掌握了考核内容;知识结构比较合理、能理论联系实际、有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素质比较高、能主动获取知识,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回答考试内容;学习兴趣比较浓厚、态度认真、举止得体。

C级:回答问题思路基本清晰、语言比较流畅、概念基本准确、比较熟练的掌握了考核内容;能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素质一般,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回答考试内容;学习兴趣一般、态度比较认真、举止得体。

D级:回答问题思路基本清晰、语言欠流畅、概念基本准确、能掌握大部分考核内容;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综合素质一般,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回答三分之二以上的考试内容;学习兴趣一般、态度比较认真、举止得体。

E级:回答问题思路不清晰、不能用普通话回答问题,语言表述不流畅、概念含混不清、没有掌握考核内容;缺乏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素质差,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回答考试内容;学习兴趣一般、态度不认真。

口试考试成绩在记入成绩报表时,应将五级制转换为百分制。转换标准如下:

90≤A级<100; 80≤B级<90; 70≤C级<80; 60≤D级<70; E级<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