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评卷细则


文章来源:本科教务 发布于:2017-03-10 浏览:810

总 则 

 

 (一)为了提高公共课评卷质量,给全体考生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条件,力求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考生成绩,根据学校评卷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二)公共课评卷工作由主管教学院长负责领导。 

 (三)评卷工作实行评卷小组负责制,其组织管理、人员配备、工作进程、评卷纪律等均由评卷小组全权负责。

(四)评卷工作在管理上实行集中评阅,流水作业。

 

二、组织领导

 

(一)评卷小组设组长一名,由系所主任或副主任担任,组长负责评卷的组织、管理、标准确定及总结等工作。

(二)试卷的保管由院教务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三)评卷小组对评卷工作全面负责。评卷要坚持“严肃、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标准统一,对出现的问题由小组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主管院长共同研究解决。

(四)评卷小组在其职责范围内全面负责评卷和登分工作,并负有直接责任。

(五)各评卷小组对评卷过程中出现的难以统一的问题或对标准答案提出疑问须汇报主管院长,共同研究解决。

 

三、试卷的评阅

 

1.评卷教师在评卷过程中,要认真掌握标准答案,统一标准,宽严一致,尺度统一。

2.各学科均采用流水作业进行阅卷,原则上各个大题由不同的人进行评阅。

3.部分填空及简答题可由1人评阅。

4.评分一律使用红色钢笔或红色圆珠笔。

5.试卷一经评阅,不能更改。

6.登分由评卷小组负责,集中登分,一般采用一人报成绩,一人记录的形式进行。

 

四、评卷人员守则

 

(一)按时参加评卷,严格遵守评卷纪律,服从领导。

(二)对评卷工作要严肃认真,做到细致、公正、准确、不出差错。

(三)爱护答卷与各种资料,不得损坏答卷。

(四)评卷一律使用红墨水钢笔或红芯圆珠笔,记分要清楚,如更改,必须经组长同意,本人在改动处签全名。

(五)不得私自拆密封答卷册,不准撬看密封线内的考生姓名、考号,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

(六)在规定的地点集中统一评卷,答卷不准带出阅卷室,不得单独一人评卷或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