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于:2019-05-30 浏览:204
西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普通本科学生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8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充分发挥资助育人的功能,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西师党发〔2016〕41号)等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西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申请各类助学金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审议、学院审核、学校审定通过后方可获得助学金。
第三条 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学校助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社会助学金由社会各界(包括海内外人士)捐资设立。
第四条 学校将分别在全校和各个学院范围内设立助学育人工作岗位,申请助学金的同学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参加助学育人工作,若有学生因身体状况不能参加助学育人岗位,应开具医院病例证明材料上交学院办理“特殊通道”手续。
第二章 助学金的等级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等级。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三个等次,三个等次的设定参考近三年受助生中的特困生(困难分值为55分以上)、贫困生(困难分值在55—40分之间)、一般困难生(困难分在40分以下)分别所占的比例,即一等30%、二等40%、三等30%。根据学校要求,在保持学校下达学院的总金额和总人数不变的情况下学院会根据各班具体情况调整各等次所占比例。
第六条 社会助学金的等次及名额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章 助学金评定程序
第七条 助学金按学年申请与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评定程序
1、信息确认。新生信息认定与老生信息微调
二、三、四年级学生中,符合学校微调条件(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新增高校在读学生)的同学,由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同意后方可进行微调。
一年级新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填写困难信息并上交相关材料,学院审核后认定困难信息。
具体步骤如下:
①学生登录认定系统采集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
②学院在线审核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
③班级在线评议学生日常消费情况;
④学院复审、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资金下达与名额分配。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后会将资助金额和资助名额下达各学院,学院将根据当年学校下达的资金和名额及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分数(该分数由系统认定)分配各班的助学金名额。
3、学生申请和班级评议。符合条件的学生首先根据本人意愿提出书面申请,其次由班主任、1-2名学生干部、3-5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该评议小组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必须包含班主任)对本班申请者的综合表现进行评议(届时学院将入库学生信息下发至各班,评议小组成员切勿泄露学生信息),确定推荐人后通过班级公众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由班主任签字将评议结果报送学院。
4、学院审核。学院根据个人申请和班级评议进行审核,确定助学金人选及等次。一年级学生按照困难分数排名以外只需核实本人是否愿意参加助学育人岗位即可。
5、学院公示。学院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公示三天,公示期满并确保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九条评定资格审查
二、三、四年级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定资格或降低享受等级:
(1)已连续获得高额社会助学金;
(2)不参加校内助学育人岗位者;
(3)参加助学育人岗每周工作少于2课时者;
(4)本学年休学、交流、交换或应征入伍者;
(5)受到校级及以上通报批评者;
(6)因违反兰天学生公寓相关规定,受到通报批评者;
(7)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8)上一学年累计无故旷课5课时及以上者;
(9)运动会期间无故不签到达8个课时及以上者;
(10)上一学年累计挂科2门及以上者;
(11)日常消费支出与家庭贫困程度不符者;
(12)本学年无故不参加学院集体活动、学术报告累计达3次以上者;
第六章 助学金发放与考核
第十条 按照学校要求国家助学金由财务处统一按月发放(10个月),学院每月将对每位受助者进行考核,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在享受国家助学金当月取消资格或降低享受等级,由班级重新调整。
(1)当月违反校纪校规者;
(2)当月参加助学育人岗位实践少于2学时者;
(3)当月休学、交流、出国留学者;
(4)当月应征入伍者;
(5)一、二年级学生当月签到缺勤3次者;
(6)当月违反兰天公寓相关规定者(如宿舍卫生差、晚归、使用大功率电器、插线板放置不当等);
(7)开学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8)节假日后无故不按时到校4课时者。
第十一条 助学金的考核
学院每月对受助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优异者推荐参加国家、省上和学校相关奖项评选,对考核不合格者做出调整,并上报学校。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