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克思主义学院2013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19浏览次数:39来源:研究生教务

一、复试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是为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渠道,博士生复试是对博士研究生考生进行全面综合考核的重要环节。在博士研究生复试中我院将对报考我院的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必须持相关证书原件提前到我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10号楼D区310)进行审核,证件不全者一律不准参加复试。我院要求在进行资格审核时,将本人近几年的科研成果汇总表以及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到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进行审核,复印件包括专著、期刊论文等的封面、版权页、本人文章所在的目录页、本人发表文章全页。审核完后,原件可由本人带回。

(二)我院博士生复试主要采用综合情况面试的形式。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综合情况面试包括专业口试和科研成果考核等,满分100分(其中专业口试占60%,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占40%)。

(三)我院定于2013年4月22日早上8点钟在10号楼D区307(会议室)进行复试。

 

二、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普通学术型专业、教育博士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分列指标、单独统一确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办法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前予以公示。被录取考生入学资格只在当年有效。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未参加复试或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三)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联系电话:0931-7970325

地址:西北师范大学教学10号楼D区310办公室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教务

                      2013-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