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院2013年秋季学期本科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0-16浏览次数:33来源:党委秘书

本科生党支部、各团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2013年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工作的相关要求,学院党委决定于2013年10月15日-10月30日开展本科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优秀青年作为党员发展对象

(一)条件

1、作为“推优”对象,一般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入党动机端正,愿望迫切,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具备了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2) 严于律己,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纪律,乐于助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 经一年及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1年以上),于2013年5月底前参加学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4) 学生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年绩点排名在全班前50%以内),上一学年内课程考试无补考;

(5)作为学生干部,工作上乐意接受任务,积极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作为普通同学,支持班委、学院的工作,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6)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自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撰写思想汇报材料不少于4份。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优”对象: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一年内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3)一学期内累计旷课3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活动次数达到3次以上者;

(4)因上网或网络游戏影响自己和他人学习者;

(5)所在宿舍1学年内有2次及以上通报为安全卫生差或违纪的。

 (二)程序

1、班级团支部推荐。各团支部召开支部会议,宣布“推优”条件,逐一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对“推优”对象采取不限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推优”赞成票须超过到会人数的3/5并经本班党小组讨论,征求班主任意见等环节后形成决议;同时,团支部填写《确定发展对象呈报表》和《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并将上述材料及会议记录等报学院团委审核。

2、院团委审核。学院团委根据平时工作记录审核各团支部“推优”对象是否符合“推优”标准,并将审核结果及相关表格材料报本科生党支部。

3、本科生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学生发展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并对公示无异议者,进行政治审查。

4、向学院党委提交发展对象档案材料和汇总表。

5、经学院党委会议通过后报党委组织部预审。

(三)推荐名额

序号

班级

“推优”名额

备注

1

2010级思想政治教育1班

1人

班级推优同志经党支部考察后差额发展

2

2010级思想政治教育2班

1人

3

2010级哲学班

1人

4

2011级思想政治教育班

3人

5

2011级哲学班

1人

6

2012级思想政治教育1班

2人

7

2012级思想政治教育2班

2人

8

2012级哲学班

2人

 
 

(四)时间安排

1、2013年10月15日——17日,团支部“推优”,填写各相关表格。

2、2013年10月18日,院团委审核。

3、2013年10月19日——25日,本科生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并公示,政治审查。

4、2013年10月26日——30日,向学院党总支报告,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

二、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需转正的,须于2013年10月30日前向本科生党支部提交转正材料,包括转正申请书、半年小结、全年总结、阶段性思想汇报等。

2、召开预备党员转正支部大会,讨论转正问题并报学院党委讨论审批。

3、召开学院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审批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送党员转正材料。

 

          附:西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

         西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学生党员确定发展对象呈报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生党支部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