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适应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成才,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参加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计划、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本科学生。
2、提交参加奖学金评定的书面申请和有关材料。
3、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本班前60%。
第二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各班由班主任、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和三名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奖学金评定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学生的奖学金初评工作。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要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要求各班委、团支部建立班级奖学金评定档案,详细记载每位学生的具体情况,定期小结公布,接受每位学生的监督。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对弄虚作假、无理取闹、打击报复、徇私舞弊者将给于严肃处理。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各班奖学金评定小组要将评定过程、结果公开,评定结果在全班公示无意见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五条 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要严格执行本条例的评定条件和比例,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各类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本学年内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理者;
2、本学年学院统一查课旷课累计超过5次,旷操累计超过10次者(针对大二学生);
3、本学年出现公寓违纪(如使用大功率电器)受到兰天公寓管理中心通报两次以上者。
4、本学年休学者。
第七条 其它
1、享受学校奖学金者,不得重复享受学院同一奖项奖学金。
2、享受国家奖学金者,学院奖学金只享受荣誉,不发奖金。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
第八条 品德优秀奖
1、获奖条件:
(1)热爱集体,尊重师长,关心他人,个人利益能服从于集体利益;
(2)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各项活动,志愿学时达到150小时,在各项学生活动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3)在和谐校园建设中表现突出或有其它突出事迹;
2、获奖比例:各班1人。
3、奖励金额: 300元。
第九条 学习优秀奖
1、获奖条件:
(1)本学年课程成绩平均绩点列本班前20%,无补考、重修、重考记录;
(2)享受校级学习优秀奖者,不占本班名额。
2、获奖比例:本班人数8%。
3、奖励金额:500元
第十条 模范学生干部奖
1、获奖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
(2)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
(3)文化课成绩绩点排名本班前50%;
2、获奖比例:本班学生干部人数15%。
3、奖励金额: 200元。
第十一条 从师(业)技能奖
1、获奖条件:在学院从师(业)技能大赛或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奖项或在活动组织中表现突出者。
2、获奖比例:参评学生人数5%。
3、奖励金额: 200元。
第十二条 实践创新奖
1、获奖条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或学院组织参加的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校级奖励及以上者;
(2)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或文艺作品在校级及以上的刊物上发表且本人为第一作者;
(3)积极参加大学生学术科技能力提升计划,以第一署名获得立项者
(4)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成果显著或活动组织中表现突出者。
(5)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读书会、《思路异言》杂志社、宣讲团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以第一作者在《思路异言》杂志发表文章或在学院宣讲团担任主讲人,宣讲次数两次以上者。
2、获奖比例:参评学生人数5%。
3、奖励金额:200元。
第十三条 文体优胜奖
1、获奖条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获得校级文体优胜奖者除外):
(1)本学年参加学校、学院校园文化活动表现突出者;
(2)在学校运动会上获得前8名者或活动组织中表现突出者;
2、获奖比例:参评学生人数4%
2、奖励金额:200元/500元(团体)
第十四条 文明宿舍奖
- 获奖条件
(1)在学院宿舍文化节中综合表现突出宿舍;
(2)遵守兰天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规定,无违纪情况;
2、获奖比例:各班1个。
3、奖励金额: 500元。
第十五条 外语成绩优异奖
1、获奖条件
(1)国家四级英语考试成绩在568分以上(含568分)
(2)国家六级英语考试成绩在497分以上(含497分)
2、奖励金额:200元
第十六条 学生活动模范参与奖
1、获奖条件
(1)积极参与校、院各类文化活动(包括文艺、体育、报告会、讲座等);
(2)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本学年参与活动次数较多者;
2、获奖比例:一个班一个
3、奖励金额:200元
第十七条 三好学生奖
1、获奖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
(2)本学年获得其它单项奖两项;
(3)三、四年级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2、获奖比例:参评学生人数2%。
3、奖励金额:800元。
第十八条 先进班集体奖
1、获奖条件:
(1)在学校各项活动中贡献突出且为学院争得荣誉者;
(2)团支部和班委会团结协作,在班级管理和组织班集体活动中起到核心作用;
(3)班级内部和谐,班级成员无违纪情况。
2、获奖比例:2个
3、奖励金额:500元。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