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复试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20浏览次数:688来源:研究生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考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了以研究生主管领导为组长的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马克思主义学院2016年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一、复试内容及形式

(1)博士生复试主要采用综合情况面试的形式。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2)综合情况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科研成果考核,满分100分,其中专业面试占60%,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占40%。复试专家会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会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普通学术型专业、教育博士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分列指标、单独统一确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办法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前予以公示。

(二)录取排序成绩为:(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学术型考生成绩按专业排序,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辅导员计划考生单独排序。

(三)上线考生可根据录取排序和实际需要调整导师。

(四)未参加复试、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五)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