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学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测评是对本科生德、智、体、美等各项基本素质的综合评价,测评结果主要由德育测评成绩、学业成绩、体育测评成绩、净加减分组成。
第三条 综合测评在大学一年级至大学三年级期间进行,每学年结束后测评一次,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奖推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西北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二、测评内容
第六条 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测评成绩×15%+学业成绩×70%+体育测评成绩×5%+净加减分×10% ,体育专业学生学业成绩占75%,不计体育测评成绩。
第七条 德育测评成绩:从思想政治、遵规守纪、身心健康、日常行为等方面进行评价(详见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
第八条 学业成绩:以学校教务部门和学院规定考评的课程成绩为准,体育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单独计算,不计入学业成绩。
第九条 体育测评成绩: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成绩计入,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计入,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而修保健课的同学,成绩以保健课成绩计入。
第十条净加减分主要对学生在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实践创新、技能培训、社会工作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证实性评价;对学生在德育测评中出现的评价偏差进行校正性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考评。
三、测评方法
第十一条 德育测评坚持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联评相结合。
学生自评是学生根据德育成绩测评参考指标对照上一学年在校综合表现进行自我评价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30%。
同学互评为学生所在班级同学之间相互评议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40%。
教师联评由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代表组成教师评价小组进行评议打分,占德育测评成绩的30%。
第十二条 净加减分具体办法由各学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自行拟定,满分不超过100分。
四、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